提交申请与审核:向刻章单位提交相关材料,并填写刻章申请表格,详细写明法人章的相关信息。刻章单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申请人身份及申请事项合法合规。
玉石(如翡翠、玛瑙等):玉石材质通透温润,具有独特的天然纹理和色泽(如绿色、红色、白色等),本身就具有较高的视觉辨识度。由于玉石硬度适中,刻制时能保留精细的字体细节,盖章后印记清晰,且玉石章的质感和光泽在视觉上极具独特性,容易与其他材质的印章区分。
准备材料:
企业、个体工商户: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(验原件),法人(负责人)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(中国内地居民二代身份证等,如法人本人申办,无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),刻章申请书或委托书(由法人签名)。若刻制合同专用章,还需提供开户许可证。
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:需提供省、市(区)编制委员会、政府文件、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有关文件、有效凭证,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,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(非单位负责人办理业务时提供)。
规范保管流程,限制接触范围
专人专管:指定责任心强、岗位稳定的专人(如行政主管、法务专员等)负责合同章的日常保管,明确保管人的职责与责任,避免多人接触或随意交接。
物理防护:将合同章存放在带锁的保险柜或专用抽屉中,钥匙 / 密码由保管人单独持有,非工作时间严禁随意放置。如需临时交接,需通过书面登记(如《印章交接记录表》)明确交接人、接收人、时间及用途,避免 “无记录流转”。
禁止带出:原则上合同章不得带出企业办公场所,确因特殊情况(如异地签约)需带出的,需经企业负责人书面审批,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,并全程监督使用,返回后立即归还并登记使用情况。